青财采字〔2021〕1603号
省级各部门、各市(州)财政局:
为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财政部印发《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库〔2021〕35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级预算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并按照《通知》要求,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除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的采购项目外,不得区别对待内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包括提供的服务),保障内外资企业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
二、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畅通投诉渠道,依法受理并公平处理供应商的投诉,不得在投诉处理中对内外资企业实施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维护其合法权益。
三、省级各部门和各市(州)财政局要立即对照《通知》要求,对本部门(系统)和本地区相关情况进行排查清理,于11月15日前将清理纠正情况报省财政厅。
附件: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
青海省财政厅
2021年10月25日